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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证监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

发布时间:2023-08-04 19:51:54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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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下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出优化。《独董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

《独董办法》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细化独立性判断标准,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改善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等;明确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要求。

另外,《独董办法》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等三项职责,并可以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聚焦决策职责,从董事会会议会前、会中、会后全环节,提出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要求;明确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平台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应当制作工作记录等。

此外,《独董办法》明确履职保障;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受限救济机制,独立董事履职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予以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认定、信息库、履职评价等配套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主体掌握改革新要求;同时,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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