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流程如下:
1.车主在事发后48小时内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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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勘定损;
3.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
5.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二、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找法网提醒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
1.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
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