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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间,药物可影响母体内分泌、代谢等,间接影响胚胎、胎儿;也可通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最严重的药物毒性是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导致胎儿畸形和功能障碍,这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1)妊娠前期:应防止妇女可能在妊娠前已接触过有致畸危险的药物,甚至父体用药,药物通过精子或精液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造成后代致畸的可能。(2)着床前期(受精后2周内):着床前期是指卵子受精至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的这段时期、此期的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腔或宫腔分泌液中,胚胎发育正处于细胞增殖早期,细胞还没有进行分化,药物损害常导致极早期流产,如只有部分细胞受损,补偿机制可使胚胎继续发育而不发生后遗问题,故如在此期曾短期服用少量药物,不必过分忧虑。(3)晚期囊胚着床后至12周左右: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时期,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阶段,首先是心脏、脑开始分化发育,随后是眼、四肢等,药物损害可影响器官形成,导致畸形,药物毒性作用出现越早,发生畸形可能越严重,所以用药要特别慎重。(4)妊娠12周至分娩:胎儿各器官已分化完成,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但对于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某些药物还可能对其产生影响,使胎儿发育迟缓或造成某些功能缺陷,如胎儿牙齿、生殖系统,而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5)分娩期:分娩活动虽属正常生理过程,但在分娩过程中出现产妇的并发症,并发症或胎儿出现宫内窘迫,此时均需用药,亦应注意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产程中镇痛,不宜选用呼吸抑制作用强的吗啡类镇痛药,哌替啶是分娩镇痛常用的药物,因其镇痛2~3小时达峰,持续4小时,故让胎儿在用药后1小时内或4小时后娩出为好,让出生时新生儿体内的药物处于低水平。妊娠期间用药原则妊娠期用药需有明确指征,应采用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且已清楚的老药,并且注意用药时间、疗程和剂量的个体化,必要时需测定血药浓度以及时调整剂量。对尚未搞清是否有致畸危险的新药,尽量避免使用;小剂量有效地避免用大剂量;单药有效地避免联合用药(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患者使用抗菌药时例外);用药时需清楚地了解妊娠周数,在妊娠前3个月是胚胎器官形成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如应用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要权衡利弊以后再决定是否用药,若确实病情需要,也不应过于顾虑而延误母体必要的治疗需求,因为一些疾病,如糖尿病、癫痫的惊厥发作、子宫内感染(如梅毒)等也有致畸的可能,若病情急需,应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后再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