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补缴标准:社会保障费用补缴要求上年参保的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标准,其中20%补缴。与正常缴纳社保不同,缴纳社保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有严格的要求;
2、缴费年龄:缴纳社保需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完成。超过缴费年龄未缴纳社保的,需向单位提交超龄人员缴纳社保的申请,然后由单位提交缴费材料;缴费按要求完成后,可视为完成社保缴费,退休后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以上就是职工补缴社保新政策相关内容。
社保最多可以补缴24个月,也就是说从补缴月份开始像以前一样计算(按补缴时间段计算,不按累计月份计算。举例来说,这个月是2010年4月至2009年4月的任何时间段,都是按照一年来计算的。例如,从2010年4月到2009年3月到2008年4月的任何时间段都是按两年计算的,2008年9月也是按两年计算的)。
1、用人单位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在申请表或者其他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不包括工伤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区社会保险代理窗口或代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批准后,到区社会保险代理窗口前台办理补充手续;
2、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者经办机构提交区社会保险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文件和有关补缴材料。经批准后,应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缴纳失业保险费,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凭初审、审核材料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在中断期间申请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并向区社会保险代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窗口人员批准后,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在某些时候不处理的,可以选择支付公司。
本文主要写的职工补缴社保新政策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