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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本市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已于6月25日一审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与其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判处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21年5月,苏某某与林某某决定合伙做盗版“剧本杀”剧本的买卖。苏某某网购正版剧本后,二人在网吧内对正版进行扫描、排版,再委托他人印制、包装,以远低于正版的价格对外销售。没过多久,开始盈利的苏、林二人购买扫描、打印设备,并成立印刷公司,进行1:1印制。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二人租赁5处场所作为生产、仓储、经营地。苏某某负责招募人员、采购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以及扫描、排版、销售环节的管理,林某某负责印刷、包装、发货环节的管理。二人共制作出130余部各类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通过网络平台销至各分销商,或者通过“一件代发”模式直接发货至全国各地。
2022年9月,苏某某、林某某等9人被上海公安机关抓获,他们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指出,剧本是“剧本杀”游戏内容的载体,因其具有独创性,且系作者在文学艺术领域中的智力创造,故属于著作权法中定义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本案涉及百余部“剧本杀”盒装剧本,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本案犯罪金额为795万余元。
作者:王闲乐
来源:解放日报